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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界“最作老爸”苏大强在线普法 | 重阳节特辑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的蔡根花宝贝!



作为“作精父母”界的顶流,电视剧《都挺好》中的苏大强(倪大红 饰),可谓是一人头顶一片天,不折腾个天翻地覆不罢休。在重阳节来临之际,苏大强引用自己的经历,也想展开一些与老年人相关的普法工作。各位手冲咖啡都拿稳了吗?苏大强的普法课程开始啦!



苏大强先生的退休生活十分丰富,不仅要研究赚钱方法,还要抓紧时间谈黄昏恋,真是爱情事业两不误!热衷彩票的他,在投资理财这一块就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能力。听说好友老聂正在理财赚钱,苏大强也动了心思,跟着一起“理”了起来。



在家看着手机里的数字不断上增,苏大强的心也跟着飘了起来。按他的话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而苏大强本人更是首当其冲,决定把自己全部身家投进去,坐享其成。



还没等到追加的钱翻倍,豪富理财就关门了。投资顾问找不到,办公室一片漆黑。苏大强这才意识到六万元家当全部进了别人的口袋,一时着急,竟晕了过去。而现实生活中,打着投资、治病等幌子来花式诈骗老年人的还真不少。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套路,我们该如何用法律保护家里的老人们?别急,从往期法律咨询中精心挑选好的第一部分问答已经准备好,请各位喝着苏大强同款手冲咖啡细细品尝!


1


Q1

我公公被骗子公司以帮助拍卖收藏品名义,收取拍卖会员费,一年的时间内被骗去30多万元。最近一个月,一次性被骗去281000元,用于购买他们所说的字画。但最后字画被调包,还说我公公违约。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公公又用个人名义(他已过65岁,我配偶签字)找另一家高利贷公司,用房本抵押贷款了22万,规定这个月要还26万,合同写的是借钱26万。高利贷还不上,房本拿不回来老人才告诉我们。面对涉及的这两家公司,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A1:你好!你提问的问题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分开解答。第一,关于拍卖公司的诈骗问题。根据你的描述,拍卖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拍卖公司将字画掉包的行为涉嫌隐瞒真相,其行为律师认为构成诈骗罪。故你们应当及时带着你公公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及时报案。

第二,高利贷公司借款的问题。这其中又分两个问题:

1.你公公以个人名义将房本抵押的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可以看出,即便房屋是夫妻二人共同共有,那么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虽然该抵押无效,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房屋抵押权的,抵押有效。故虽然你公公以个人名义将房屋抵押贷款,但该贷款公司是善意且有偿的取得该抵押权,无其他证据的前提下,该抵押有效。

2.偿还借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按照22万元的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52800元,如果偿还的金额高于此金额,高出的部分不应当偿还。


(感谢法律支持:宋成帅律师)


2


Q2

我家老人三月份生病,村里的神婆用各种各样的理由骗我家老人,说老人的病是假病,是神灵种的灾,前前后后骗了三万多,现在老人病没好,我们该找谁去?

A2:

你好!建议你将老人及时送医救治,并尽快报警要求警方介入。神婆的行为属于封建迷信活动,并且涉嫌诈骗罪。封建迷信活动的典型体现,就是神汉、神婆等以看风水、看相、算命为借口,来骗取钱财,甚至伤害人命,危害社会秩序和群众的身心健康。诈骗罪一般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神婆行骗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你家老人的钱财,在行为构成上,神婆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说老人的病是假病,是神灵种的灾,导致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而向其交付钱财,不但造成被害人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耽误了老人的医治,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因此,建议你在将老人送医救治的同时,尽快向警方报案。
(感谢法律支持:李琳律师)


3

Q3
我母亲55岁,前两个月开始跟小区的老太太去听课。早上6点出门,持续一天,总会带点鸡蛋面条回来。慢慢的开始买保健品,问她花了多少钱,她说两千多。打本地媒体电话,回复说已曝光多次,由于对方产品合格,有许可证,有关部门查不了。可是他们通过“洗脑”的方式让老人买高价保健品,是否合法?  
A3:您好!向老年人推销高价保健品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取决于您母亲买回家的保健品的性质。如果推销的确实是正规合格的保健品就是合法的买卖行为。如果向您母亲推销保健品的商家有《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描述的欺诈行为或者虚假宣传行为的,那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您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如果您和该商家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该商家的销售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提供任何保健品或者将低廉的保健品高价出售,那就可能涉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是否有其他老人跟您母亲一样受骗,如果金额确实较大,您也可以和其他受害人一起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后,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感谢法律支持:章茜律师)



难受,想哭。被骗了的苏大强有些自闭,一边感慨自己没有发财运,一边默默流泪。吃了个大亏的他总算清醒了过来,面对小舅子提出的投资项目,也没再动心。自觉看透诈骗真谛的苏大强,决定全身心享受生活,又是买房又是请保姆,过得好不快活。


请来的保姆蔡根花能干又贴心,还特别欣赏苏大强的文采,一口一个“苏老师”把苏大强都捧上了天。日子久了,小蔡做饭买菜都得力,苏大强便每月给她生活费,让她购置物资。


可没想到,表面上对苏大强百依百顺的小蔡,暗地里竟在做假账克扣生活费。在女儿苏明玉(姚晨 饰)要求报警的威胁下,小蔡赌气选择了辞职。本就独自生活的苏大强,看到唯一关心自己的小蔡也被女儿“逼”走,心里倍感失落。辗转反侧找到小蔡后,苏大强提出跟她结婚,又答应在房产证上添上她的名字,才把小蔡接回了家。



就在苏大强准备带着小蔡去领结婚证时,女儿苏明玉和小儿子苏明成(郭京飞 饰)前来阻拦。小蔡这才得知,如果要加自己的名字,每个月两万多的房贷就要由她和苏大强来还。听到这个消息,小蔡也顾不上什么爱情不爱情的了,收拾行李又溜回了家。


如果苏大强能就此放手,那他就称不上“最作老爸”了。不死心的苏大强把房子卖了,拿着三十万去找小蔡求复合。自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啊!没想到小蔡竟然对他恶语相向,将他赶了出去。房子没了,爱情也没了,苏大强不禁悲从心来,跑到桥梁上想自杀。好在警察及时赶到,把他劝了下来。



天若有情天亦老,好对象真不好找!苏大强的“黄昏恋”以失败告终。感情金钱付出了这么多,却差点把自己命都搭进去。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老年人在“黄昏恋”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面对这些理不清的复杂情况,我们怎样才能保护家中的“宝贝”?


4

Q4

我叔叔50岁,身体不好。6年前经人介绍和临村丧偶妇女管某登记结婚,并住进管某家。当时管某的三个儿子都未成年,我叔叔靠打工帮忙还清了管家以前的债务3万元。现在三个儿子均成年,全部出去打工了。但管某却要和我叔叔离婚,要求叔叔净身出户。请问我叔叔能要求三个继子履行赡养义务吗?能要回替管某还债的3万元吗?
A4: 你好!你叔叔可以要求继子承担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继父要求继子承担赡养费的前提是继子受继父抚养教育,且继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按照你的描述,你叔叔对继子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可以要求继子承担赡养义务,而具体何种情形被视为生活困难,法律没有规定。在实践中,父母年龄达到60岁以上,收入达不到当地生活标准,且子女有经济能力,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至于还债的3万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且你叔叔自愿偿还,是尽家庭义务的一部分,因此要回3万元无法律依据。
(感谢法律支持:刘兆庆律师)


5

Q5

妈妈三年前意外去世了,爸爸单身后就一直在找后老伴儿,后来邻居给他介绍了一个本省其他地方的阿姨,但是那个阿姨并没有和她丈夫离婚,她和我爸说他们分居十年了,现在说要和我爸过,还问我爸要五万彩礼,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爸真的和她在一起生活,算是重婚罪吗?我爸会有罪吗?

A5: 

你父亲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根据你的描述,为你爸爸介绍的这个阿姨,没有与她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现在要与你爸爸“过”,并且索要彩礼。如果你爸爸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形,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女方亦构成重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感谢法律支持:李琳律师)


6

Q6

我父亲今年77岁,现在认识一个阿姨要再婚,请问将来我们要赡养那个阿姨吗?

A6: 

你好,你父亲现在是打算和对方再婚了,那可能你父亲会和对方领结婚证成为法律上的再婚,或者说是不和对方领结婚证只是在一起生活,那根据以后你父亲是否会和对方领结婚证的情况来分别跟你具体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你父亲跟对方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成为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因为你已经成年了,你未受你继母的抚养教育,你和你继母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种情况,如果你父亲未跟对方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只是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他们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那对方就不是你的继母,你便没有赡养对方的义务。综上,你可以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参照处理。
(感谢法律支持:邓普云律师)




时间就好比指缝间的沙子,不知不觉间便偷偷溜走。小时候在我们心里无所不能的父母,现在也开始依恋我们的陪伴。在陪伴家人赏菊的同时,也别忘了学法普法,用法律保护最珍贵的他们!


重阳节普法工作还在继续,正在屏幕前阅读的你有什么感悟吗?欢迎各位留言转发,让我们听到你们的想法!





但将酩酊酬佳节

不用登临恨落晖

—— (唐)杜牧


编辑 | 李科慧(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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